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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电商不收税不公平”的背后

点击次数:更新时间:2016-07-27【打印】

“税收政策首先应该体现公平,其次是鼓励创新。数字经济包括电子商务都是创新,对于这些新兴行业应该收税,否则就不公平。今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零售额增长28%,实体店增长8%。但数字经济有很大社会影响力,有很大的既得利益,真正付诸实施很难。”财政部长楼继伟的此番表态,估计又该让电商从业者们忐忑了。

   通过营改增等税制改革,为企业减轻负担,为中国经济未来发展夯实基础,这是当下税收政策的总体基调。在此语境下,“电子商务不收税不公平”的表态,貌似有些突兀。因为,去年国税总局才刚刚给电商派发定心丸,强调“各级税务部门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”“要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,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”。

   以形式公平计,所有的税收优惠政策,好像都有那么点不公平,因为有优惠的对象就会有不优惠的对象,就会有人觉得不公平。但是,税收优惠政策无论是对体现国家政策意志,还是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,恰恰是实质公平的必要。电子商务不收税,也是一种税收优惠,一方面是要鼓励电商创新,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对这种新兴业态还没有好的收税模式。比如说,线下企业没开票的都不用补税,电商如果按流水交税,可能会比实体店的税高几倍。

   税收是衡量一家企业或者说一个行业贡献大小的重要方面,但肯定不是全部。可以说,电子商务对价值的提升功能,是以一种经济学家们未能预见的方式实现的;此外,这种增值还很难用GDP之类的指标来衡量。电子商务激活的是一整个生态系统,它所创造的就业数量和所贡献的经济增量,特别是对居民收入增长的助力和对居民生活品质的提高,都是有目共睹的。

   从市场培育的角度来看,创业一定需要一个培育的过程,不可能一开始就是一个标准化的商业状态。如今的电子商务貌似很强大,但是利润率远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高;到今天为止,中国电子商务的整个生态基础设施,仍然处在基础建设的投入期。

   需要强调的是,所谓税收公平,不仅可以把税收低的往上提,还可以把税收高的往下减,对企业减税才应该成为主旋律,而不是增税。电子商务貌似一块大肥肉,很多地方早就忍不住想要“收割”的冲动,这是值得警惕的。 来源:扬州晚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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